州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恩施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 (2020—2023年)的通知-196体育
索引号: | 011459992/2021-1042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教育局 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教发〔2021〕2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恩施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3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教育局 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
恩施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
(2020—2023年)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3年)的通知》(鄂教幼高〔2020〕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学校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二、年度目标与任务
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消除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大班额。
2021年底前,全州新增班级102个,新增教师456人,56人以上大班额降至232个,其中,56—65人大班额132个,占比降至9.83%;66人以上超大班额100个,占比降至7.44%。
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大班额。同时,新增3000人规模普通高中学校一所,全州增加班级91个,增加教师220人。
2023年秋季学期,全州普通高中达到28所,所有普通高中配齐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5%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图书等基础设施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能力建设。2020—2023年,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增加学位17132个。其中规划新建项目8个,建成后可新增教室396间,增加学位13800个。改扩建项目10个,完工后可增加教室155间,增加学位3332个。
专栏1:规划建设项目 全州新建项目8个,其中,新建利川清外高中,规划总投入2.05亿元,班级60个,学位达到3000个,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鹤峰县一中、巴东县二中、恩施芳华高中、恩施清江外校、建始民高、巴东明德中学、咸丰春晖学校等新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规划总投入8.89亿元,新增教室336个,增加学位10800个。 改扩建项目10个,其中,恩施市3个、利川市4个、建始县1个、巴东县3个、咸丰县1个、来凤县1个,规划总投入2.32亿元,新增教室155个,增加学位3332个。 |
(二)增加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县市政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分年度安排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扩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保障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对已建成学校配备必须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公办普通高中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求。2020—2023年增加投入13.20亿元,其中,校舍建设投入12.40亿元,新增图书仪器设备投入0.80亿元。
专栏2: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2020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8号),文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等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把“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作为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重点任务之一。 |
(三)建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建立健全校际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县域普通高中教师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加大编制统筹配置和跨校域调整力度,编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和储备计划,根据每年高中任课教师自然减员比例,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实行提前一年足额补充新任普通高中教师。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劳务服务方式配备普通高中工勤人员,让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最大限度安排在教学第一线。用好“公费师范生”政策,优先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岗位。支持学校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高素质教师,逐步解决学科教师不全问题,重点补齐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生涯规划教育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
专栏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14年11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规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2016年12月,湖北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文件,并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将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辅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同年9月,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对新时代教师队伍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地方一把手负责制”。 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新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方案》强调:根据课程实施需要,调整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特别要满足实行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师资需要。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 |
(四)引导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落实民办普通高中的有关扶持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同级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促进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民办普通高中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求。防范办学风险,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区域影响力,引导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做强做大。各地要科学预测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缺口,合理布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促进民办普通高中健康持续发展。
专栏4: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分别为:《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三个文件强调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并对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党组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 |
(五)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立足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育人质量。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在办好现有普通高中教育的基础上,要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扩充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增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更加合理,确保职普比大体相当。支持县市积极探索建立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专栏5: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决定》《方案》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2017年11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强调: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上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 |
(六)严格招生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不超过55人的班额标准确定新生班级数,下达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以转学、插班、调班、借读等形式扩大学校原有班额,产生新的大班额。禁止空挂学籍和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复读班。
专栏6: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2019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县市长为组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好本级规划,确保按时完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目标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强化教师编制管理,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标准及时拨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年度安排普通高中改扩建资金和必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专项资金。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保障普通高中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会同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本地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逐校建立推进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推进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县市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附件:
附件: